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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jonhy63 on Mar 29, 2010 3:39:37 GMT
酒店上班不脫賺只賺500元 面試宛如走秀引側目上星期,《蘋果》另名特約女記者約齊麟面試,她穿著一襲露肩短洋裝 酒店兼差現身,走在忠孝東路鬧區就像走秀,引人側目,她 酒店打工見到記者覺得很中意就要記者上班,「妳不會化妝的話我幫你化,一次200元!」兩性專家 酒店打工吳娟瑜分析,18歲即當上酒店媽媽桑,恐怕是「超出自己能應付的『速食早 酒店兼差熟』」耗時間賺快錢而非賺前途,且在特種行業上班,對於人生的閱 寒假打工歷毫無幫助。律師林銘龍表示,媒介別人至酒店上班而與 酒店應徵他人性交易以營利,此舉恐觸犯《刑法》第231條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0萬元以 酒店上班下罰金。 還說:「願意接(性交易)的話薪水愈高。」她還急著要記者 酒店上班上班,「妳可以脫嗎?不脫賺很少,一個禮拜不到1萬元。」還說:「脫到剩下丁字褲,上半身空空的,10分鐘150元,一周超過2萬元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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