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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 29, 2010 3:44:28 GMT
Post by jonhy63 on Mar 29, 2010 3:44:28 GMT
酒店上班被摸真想哭 女記者依循Lulu提供齊麟的部落格電話與她聯絡,她自稱17歲就在 酒店兼差酒店上班,已經做了2年, 酒店打工還說做小姐「只要喝酒、聊天 酒店打工唱歌、桌面服務而已,很好賺!」她又以大姊頭口吻表 酒店兼差示,「只要條件、手腕好的話,1個月12萬跑不掉。」本月初記者打電話向 寒假打工淋淋表示接受面試,她約記者於台北車站附近見面,18歲的她裝成熟,但年近30的 酒店應徵女記者佯稱18歲她竟看不出來,記者問 酒店上班她是否為職業模特兒 酒店上班,她含糊承認,但不願透露經紀公司,記者事後比對凱渥網站造型沙龍照確認淋淋就是齊麟本人。齊麟吹噓手下有許多小姐,合作酒店遍及林森北路和東區,還介紹酒店種類:「制服店要脫要秀,有接S(性交易);禮服店會被揩油;便服店買框(買足坐檯時間)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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