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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jonhy63 on Apr 26, 2010 3:33:53 GMT
酒店打工不要將身分證交給業主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學生利用假期打工應謹記不要隨意將身 酒店打工分證及印章交給業主或會計人員保管,以 酒店兼差免 寒假打工被盜用或遭虛報薪資,造 酒店打工成個人或其家長申報所得稅之困。該 酒店兼差局指出,打工族領取薪資時,應注意核對薪資印領清冊金額是 寒假打工否與實際領取金額相符,於次年一月 酒店打工份收到各類所得扣(免 酒店兼差繳憑單時,更應詳加確認有無錯誤。如發 寒假打工現有被虛報薪資情事,可向戶籍所在 酒店打工地國稅局提出檢舉,並檢附領取薪資之證 寒假打工明文,供國 酒店打工稅局追查之參考,若經調查屬實,稽徵機關將依法註銷該筆被虛報之薪資所得。該局強調,公司行號千萬不要為貪圖小利而虛報薪資,否則一經查獲,除補徵稅額,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,將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,實在是得不償失。 該局呼籲,利用寒假打工的學生,如屬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,打工的薪資所得必須與父母合併申報所得稅,以免無意間造成漏稅情形而使父母遭受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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