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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jonhy63 on May 3, 2010 2:55:25 GMT
酒店上班不脫賺只賺500元 面試宛如走秀引側目上星期,《蘋果》另名特約女記者約齊麟面試,她穿著一襲露肩短洋裝 酒店兼差現身,走在忠孝東路鬧區就像走秀,引人側目,她 酒店打工見到記者覺得很中意就要記者上班,「妳不會化妝的話我幫你化,一次200元!」兩性專家 酒店打工吳娟瑜分析,18歲即當上酒店媽媽桑,恐怕是「超出自己能應付的『速食早 酒店兼差熟』」耗時間賺快錢而非賺前途,且在特種行業上班,對於人生的閱 寒假打工歷毫無幫助。律師林銘龍表示,媒介別人至酒店上班而與 酒店應徵他人性交易以營利,此舉恐觸犯《刑法》第231條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0萬元以 酒店上班下罰金。 還說:「願意接(性交易)的話薪水愈高。」她還急著要記者 酒店上班上班,「妳可以脫嗎?不脫賺很少,一個禮拜不到1萬元。」還說:「脫到剩下丁字褲,上半身空空的,10分鐘150元,一周超過2萬元。」 酒店上班被摸真想哭 女記者依循Lulu提供齊麟的部落格電話與她聯絡,她自稱17歲就在 酒店兼差酒店上班,已經做了2年, 酒店打工還說做小姐「只要喝酒、聊天 酒店打工唱歌、桌面服務而已,很好賺!」她又以大姊頭口吻表 酒店兼差示,「只要條件、手腕好的話,1個月12萬跑不掉。」本月初記者打電話向 寒假打工淋淋表示接受面試,她約記者於台北車站附近見面,18歲的她裝成熟,但年近30的 酒店應徵女記者佯稱18歲她竟看不出來,記者問 酒店上班她是否為職業模特兒 酒店上班,她含糊承認,但不願透露經紀公司,記者事後比對凱渥網站造型沙龍照確認淋淋就是齊麟本人。齊麟吹噓手下有許多小姐,合作酒店遍及林森北路和東區,還介紹酒店種類:「制服店要脫要秀,有接S(性交易);禮服店會被揩油;便服店買框(買足坐檯時間)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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